条款 使用条款 施行日 2016.05.02

使用条款

本条款旨在就株式会社 The Fact(以下简称“公司”)开发并运营的 FANNSTAR 及粉丝社区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事宜,规定公司与使用者(以下简称“会员”)之间在服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
服务
指会员可使用的全部相关服务, 不因终端类型而受限, 包括通过各类有线或无线设备 (如便携式终端、电信设备等) 实现的服务。

会员
指访问公司的服务, 并依据本条款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协议, 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用户。

账号 (ID)
指为识别会员身份及使用服务之目的, 由会员自行选择并经公司赋予의 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组合。

密码
指为确认会员身份及保护个人信息而设定的由字母或数字组成的组合。

域名
指公司为会员使用服务而赋予的唯一互联网地址。公司可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使用情况, 另行提供额外的域名地址。

付费服务
指公司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各类在线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

内容 (帖子)
指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于服务内发布的所有信息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符号、文档、图片、语音、音频、链接、影像、文件及其组合形式。
1. 公司将在服务的注册流程中公示本条款内容。

2. 公司可在不违反《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本条款进行修改。

3. 会员有权不同意公司根据前款规定修改的条款;在此情况下,会员可表示停止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并退出,亦可请求终止服务使用。但是,如公司在向会员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内容时,已明确告知会员“如在 7 日内未表达意愿,则视为同意”,而会员在此期间未作出拒绝表示的,则视为会员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1. 公司可针对提供的各单项服务制定单独的使用条款及政策;如该等内容与本条款相冲突,以单项服务的使用条款为准。

2. 本条款未尽事宜,如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 使用协议由意欲成为会员者在 FANNSTAR 各项服务提供的会员注册页面同意服务使用条款后提出申请, 经公司对此申请内容予以承诺后即告成立。

2. 公司原则上对同意使用条款并提出申请的用户予以承诺。但如存在业务开展或技术上的障碍, 公司可推迟一定时间后再行批准加入。

3. 针对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申请, 公司可不予承诺, 或在事后解除使用协议。
- 注册申请人曾依据本条款被取消过会员资格的
- 使用他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注册申请的
- 填写虚假信息, 或未填写公司要求必填的部分的
- 确定是以不正当用途或目的使用服务的
-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批准, 或违反其他规定事项提出申请的
- 被判定为不符合公司政策的会员, 或难以提供服务的情形
- 会员的使用目的或服务使用方式侵犯或可能侵犯公司财产权或营业权的
- 通过非正常手段大量生成账号 (ID) 及内容的

4. 公司可通过专门机构或认证程序要求会员进行实名确认及本人身份验证。

5. 会员如愿意, 可随时向公司申请注销会员, 从而解除使用协议。

6. 会员在注册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如有遗漏或内容变更, 应立即进行更正。对于因延迟变更而导致的会员损失, 公司不承担责任。

7. 公司可根据公司政策赋予会员等级, 并通过细分使用时间、使用次数、服务菜单等, 在使用权限上实行差异化管理。

8.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对向会员要求的会员信息及其他信息项进行增加、删除等变更, 并进行收集与利用。
1. 公司致力于根据《信息通信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适用相关法律及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但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不适用于公司官方网站以外的链接网站。

2. 为改善服务及向会员介绍服务等目的,公司可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额外的个人信息。

3. 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未经会员另行同意,公司不会向第三方公开或提供包括会员账号信息在内的任何个人信息。

4. 公司可在今后提供的服务中提供链接或其他方式,以便会员为便利之需使用其账号信息。
1. 会员对其账号(ID)及密码负有管理责任。

2. 如公司认为会员的账号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具有反社会性或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被误认为公司及公司运营者的可能,公司可限制该账号的使用。

3. 会원不得将账号及密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 对于因会员疏于管理账号及密码而导致的服务使用损失,或非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由第三方非法使用等引起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5. 会员在察觉账号及密码被盗用或正由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遵循公司的指导。
1. 公司以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2. 为确保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公司应建立并运营符合当前互联网安全技术发展水平及公司所提供服务性质的安全系统。

3. 如公司认为使用服务的会员所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具有正当性,则应当予以处理。

4. 公司遵守《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通信秘密保护法》、《电信业务法》等与服务运营、维护相关的法规。
1. 会员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 申请使用或变更会员信息时登记虚假内容
- 盗用他人信息
- 冒充公司的运营者、员工或公司
- 更改公司发布的信息
-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商业秘密、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 骚扰、威胁公司、其他会员及其他第三方,或损害其名誉的行为
- 公开或发布猥亵、暴力信息或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 通过黑客行为获取其他用户信息的行为
- 其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 如会员实施前款所禁止的行为,公司可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停止服务使用、解除协议等服务使用限制措施,或向侦查机关举报等合宜措施。

3. 未经公司明确的事先同意,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及其他使用协议项下的地位转让、赠与或出借给第三方,亦不得将其用于抵押。

4.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

5. 不得实施其他违法或不正当行为。
1. 公司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 FANNSTAR
- 公司另行开发,或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向会员提供的其他一切服务

2. 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故障,通信中断,或其他合理的运营原因,公司可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3. 公司在服务提供所需的情况下,可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以服务提供页面公告的内容为准。

4. 公司在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基于运营或技术需要,对正在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进行变更。

5. 根据前款规定变更或中断服务的,如涉及免费提供的服务,公司不另行向会员提供补偿。
1. 公司可在服务运营过程中,利用会员信息及用户输入的信息发布广告。会员在使用服务时,视为同意接收所展示的个性化广告。

2. 因服务中刊登的广告,或会员通过服务参与广告主的促销活动、进行沟通或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1. 公司可向会员提供其认为与服务使用相关的各类信息,并发送至会员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
1. 因自然灾害、国家紧急状态、难以解决的技术性缺陷,或服务运营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发生时,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限制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2. 因使用服务而在服务范围内发生的会员之间的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因会员自身管理不善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使会员在服务使用中遭受损失,或因他人的不当使用而导致会员违反其义务条款的,公司可以限制该会员的服务使用。

4. 公司在调查本条款第九条所列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如确认相关会员与特定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且为保护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或维护服务秩序确属必要的,可以对该会员的服务使用予以临时暂停。对此,会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1. 会员在服务内发布的文本、图片、视频、链接等其他信息(以下简称“帖子”)的相关责任及权利归属于发布该帖子的会员。

2. 因会员的帖子而产生的损失或问题由会员个人承担,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3. 如确认帖子存在危害社会风俗、侵犯版权、诽谤第三方名誉等情形,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采取删除处理。

4. 如因会员的帖子侵犯他人权利而导致公司收到他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等异议,发布帖子的会员应为公司的免责积极提供协作;若公司未能免责,会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责任。

5. 服务相关的版权及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发布的帖子的版权归属于公司。但会员单独或共同创作的帖子及根据合作协议提供的作品等除外。

6. 会员在服务内发布的帖子,为了搜索结果、服务运营及宣传等目的,可通过媒体、网站及其他方式(包括目前已知及未来开发的方式)被使用。此时,在展示所需的必要范围内,可以对帖子进行部分修改、复制或编辑后发布。在此情况下,公司将遵守版权法规定,会员可随时通过客服中心或服务内的管理功能对相关帖子采取删除、排除在搜索结果外、设为不公开等措施。

7. 会员的帖子或作品因侵犯公司或第三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完全由会员承担。
1. 公司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 会员在服务内发布的帖子的著作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3. 会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通过使用服务获得的信息用于盈利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 会员在服务内发布的帖子可能会暴露在搜索结果、服务及相关促销活动等中,并为实现该等暴露而在必要范围内对其进行部分修改、复制或编辑后发布。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会员可随时通过客服中心或服务内的管理功能,对相关帖子采取删除、排除在搜索结果之外、不公开等措施。该项规定在公司运营服务期间持续有效,会员注销后仍继续适用。

5. 如公司认为会员的帖子因著作权等问题受到第三方异议且理由充分的,可不经事先通知即予以删除或拒绝登记,因著作权及侵权导致的帖子停止发布等事项,依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如会员的帖子包含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权利人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请求停止发布或删除该帖子,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7. 即使没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人的请求,但如存在足以认定侵权的理由,或违反本条款及公司其他政策、相关法律的,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对该帖子采取临时措施等。

8. 对于会员设为不公开的帖子,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人均无法阅读。但如法院、调查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信息,或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人可以阅读该帖子。
1. 用户可通过公开市场商店、应用商店及其他渠道购买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

2. 用户为购买内容,可使用支付代理(PG)公司或全球平台的支付服务进行结算。

3. 用户可以通过购买内容,购买彩虹星及 Fanbership 使用券。
1. FANNSTAR 以积分制运营,会员可利用积分进行投票及使用其他服务。

2. 积分分为普通星(积分)和彩虹星(积分),并根据服务政策对积分进行区分。

3. 普通星自获得之日起 15 天内有效,彩虹星自获得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4. Fanbership 使用券分为到期型使用券和定期付款型使用券。

5. 到期型为仅限使用 3 个月的商品,提供彩虹星和视频免广告券(Free Pass)。

6. 定期付款型每月定期进行扣款,提供彩虹星和视频免广告券(Free Pass)。
[ 单独购买彩虹星时 ]
1. 公司向会员提供的付费内容,可在付款日起 7 天内申请取消并退款。

2. 自付款日起超过 7 天后,若因用户变心或已使用积分,则无法取消或退款。

3. 收到用户的取消或退款请求后,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退款。

[ 购买 Fanbership 使用券时 ]
1. 对于通过 Apple/Google App Store 销售的 Fanbership 使用券,其解除合同及退款事宜适用各应用商店的退款政策。

2. 公司向会员提供的付费内容,可在付款日起 48 小时内申请取消并退款。

3. 自付款日起超过 48 小时的,不予取消或退款。
1. 会员可随时向公司申请注销会员。公司收到此类请求后,应迅速处理会员注销事宜。

2. 会员若希望停止使用服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申请停止。公司收到此类请求后,将按照公司另行公告的方法迅速进行处理。

3. 会员违反本条款第9条规定的会员义务或妨碍服务正常运营时,公司可以限制其会员资格、解除利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其服务使用。

4. 尽管有前项规定,会员若违反《著作权法》及《计算机程序保护法》提供非法程序及妨碍运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进行非法通信及黑客攻击、分发恶意程序、越权访问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公司可以立即采取永久停止使用的措施。

5. 会员可以针对本条规定的利用限制等,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此时,若公司认定异议成立,将立即恢复会员的服务使用。
1. 对于因会员未遵守条款、服务使用方法及使用标准等将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公司不承担责任。

2. 公司不对通过服务发布的资料、信息、事实的可靠性、准确性等内容进行保证。

3. 对于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的交易等,公司免除相关责任。

4. 除非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公司对免费提供的服务使用不承担责任。

5. 因天灾地变、战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中断、第三方提供的Open ID认证障碍、难以解决的技术缺陷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除相关责任。

6. 对于因事先公告的服务用设备的维修、更换、定期检查、施工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发生障碍的情况,公司免除相关责任。

7. 会员通过自己的决定使用公司的服务下载或访问特定程序、信息等而造成的计算机系统损坏或数据、信息的丢失,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8. 对于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中止或未正常提供电信服务而造成的损害,公司免除相关责任。

9. 因会员的计算机错误、个人信息及电子邮件地址填写不准确、密码管理疏忽等会员的归责事由造成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10. 对于因会员的计算机环境或不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而产生的各项问题,或者因目前的网络安全技术水平难以防御的网络黑客攻击等非公司归责事由产生的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11. 公司不对服务提供内容的准确性、内容、完整性、合法性、可靠性等进行保证或承担责任,也不对保存失败、错误交付、信息提供承担最终责任。此外,公司不对会员在服务内或网站上发布或传输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质量等内容承担责任。

12. 公司没有义务介入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也没有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

13. 对于会员使用服务未获得预期的效用,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因选择或使用服务而产生的损失等,公司免除相关责任。

14. 公司没有义务在发布前对会员的帖子进行预审,或随时确认或审查帖子的内容,且不对其结果承担责任。
1. 本条款中未尽事宜,应遵守通信审议相关法等相关法令及商业惯例。

2. 公司与会员之间提起的诉讼应以韩国法律为准据法,因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诉讼应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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